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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在行政長官之下負責特訂範疇工作,如環境、財政、教育等。通常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地區,部長不但是內閣的主要成員,也負擔起政府運作的重責大任。
概論「部長」一詞在英語的對應字彙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來指稱中央政府部門的首長。在總統制國家中,部長通常由總統任命;在議會制地區中,部長通常由立法部門按政黨議席多寡分配。如國家體制為君主國,則通常稱為大臣。 各地情形中國中國古代的中央政府體制為三省六部,一部之長稱為尚書。民國初期,在國務院之下置「部」,以總長為一部之長官;國民政府統一中國後,中央政府各部門首長始統稱為「部長」。 香港香港政府行政首長為行政長官,負責特定範疇工的是局長,由行政長官委任。此外,在行政長官和局長之間還有三位司長,負責財政、法律等工作。所有人皆不能同時擔任立法部門議員。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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