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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最初指的是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會中,因权力、财产高于其他阶级而形成的上層階級。包括军事贵族、世俗贵族、宗教贵族。经过演变,贵族制度在一些国家延续下来,形成了稳定的贵族阶级。与平民阶级相比,贵族阶级享有更多的特权,拥有更大的政治权利。 貴族同其他阶级的最明显区别是拥有爵位。爵位可能是世襲的,也可能是非世袭的。
早期的贵族古羅馬時期,貴族是享有特权的公民。他们和平民階級相對立、形成特權階級的公民家庭集團。在公元前400年之前,贵族曾垄断一切官职和圣职。罗马皇帝必须是贵族出身。贵族免服兵役。4世纪以后,贵族逐渐演变成非世袭的荣誉头衔。 西方西方的贵族制度各國各有不同。歐洲古時王室階級由上至下可概分如下:(陽性/陰性)
英國貴族系統概分為五等,中譯時參考禮記古有之公侯伯子男五等為其譯名:
另有低级爵位勋爵。另外,更低级的爵位“爵士”不是贵族。 東方東方由於地理環境差異,因此各地都有不同的階級制度。如日本皇室、朝鮮的兩班、中國的世爵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 中國自商代施行諸侯封建制度,即類同於西方貴族制。禮記王制曰:「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為王,下轄諸侯。如春秋楚國,本為子爵,因不滿其國大爵小,要求周王升其爵位未竟,於西元前704年稱王。漢代實行郡縣制之後,為安撫改朝換代之功臣,仍時有分封之舉,然已不如商周之系統。 日本的貴族封建制度亦久。如大名即地方之貴族,有權分封土地及享有資源。下屬的武士,等同於西方貴族所自擁的武裝軍隊。自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效法英制五等貴族系統,使原來貴族能在君主立憲下的上議會有一席之地。此一貴族制在1947年日本戰敗後取消。 参见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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