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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简称美国副总统,是美国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当在任的美国总统出现任内死亡、辞职或者遭到弹劾的时候,副总统将继任,成为新一任的美国总统。根据美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一职。通常情况下,其在参议院不具有投票权,仅当参议院的100位议员表决结果为平局时,副总统拥有决定票权力。副总统可能会被总统委任以其他权利,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不得拥有行政实权,所以在这些时候,副总统仅仅是作为总统的代表人来行使相关权利。总之,副总统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质意义。
美國現任副總統為迪克·切尼(任期至2009年1月20日為止)。
任职条件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的相关规定,“无资格担任总统的人,也无资格担任合众国副总统”。因此,担任美国副总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
- 年满35周岁。
- 在美国居住超过14年。
但与“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的规定不同的是,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没有限制副总统的连任次数。
誓词
与美国总统就职必须进行宣誓的规定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没有规定一份正式的副总统就职官方誓词。所以自1789年至今,已经出现和使用了数个誓词版本,既是副总统的就职誓词,也是其作为参议长代表全体参议院议员和政府官员进行宣誓的誓词。而较为普遍的是一个自1884年开始使用的誓词版本(括号内文字均无统一规定):
我, XXX(副总统的姓名) ,做郑重宣誓(或“保证”) ,我将支持和捍卫美国宪法,反对所有的内外敌人,我将忠诚地维护真理,将以自由的名义,抛弃所有的内心保留,绝不逃避职责,恪尽职守,至死不渝。愿上帝帮助我。
宪法的最初规定和修改
選舉
美國副總統是在美國總統選舉中夥拍總統候選人出選的,待總統參選人當選後,副總統候選人才正式出任副總統。
职责
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一旦總統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被撤职,副總統立刻繼任,所以副總統一直也被稱為距離總統「只有一個心跳的距離」。在美國史上共有8位副總統因總統死於任內而繼任,只有杰拉尔德·福特是因為總統理查德·尼克松辭職而繼任。因为没有总统被撤职(尼克松是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副总统因撤职而继任总统。
美國副總統也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之職務。當美國參議院表決結果是平手的時候,參議院議長的投票成為最關鍵性的一票。
备注
- 有两位副总统曾分别在两位美国总统任内任职:
- 有七位副总统在任内去世:
- 有三位副总统都姓约翰逊:
- 有两位副总统在任内辞职:
- 有九位副总统接任了总统职务,他们是:
- 现在仍然有四位前任副总统在世:
历任美国副总统
Prior to ratification of the 25th Amendment in 1967, no provision existed for filling a vacancy in the office of Vice President; as a result, the position was left vacant 16 times until the next ensuing election and inauguration. Since the adoption of the 25th Amendment, the office has been vacant twice while awaiting confirmation of the new Vice President by both houses of Congress.
注释:
1 作为副总统,亚当斯比当选总统乔治·华盛顿提前抵达纽约市(当时为美国首都),并在总统宣誓就职前9天宣誓就任美利坚合众国副总统。
2 在任期内去世。
3 在任期内辞职。
4 因前任总统去世或辞职而以副总统身份继任总统。
5 依据第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接任美国副总统。
副总统像册
参见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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