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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总督這個職位。 來源中文裡的「总督」一词源自中國明朝时期临时授予大臣进行军务巡查的一种官职,带有军事性质,如宣大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憲宗成化五年(一四六九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此后總督兼掌民政,成為地方軍政首長。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稱為「督憲」、「制台」等。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隸總督、两江總督、四川总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西方国家派驻殖民地的行政管理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非華語地區的總督历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区和美洲的殖民地,以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来自宫廷的)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一些文献中也将viceroy翻译为“副王”。 總督亦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如香港總督和美國屬地的民選「總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部分殖民地,及英國的自治領(Dominion)的英國國王或女王代表叫作Governor-General,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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